四部门联合印发《民用运输机场周围区域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防控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从4个方面提出13项重点任务。
日前,民航局、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民用运输机场周围区域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防控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近年来,随着中国民航运输规模迅速增加,噪声污染问题日渐突出。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防治法》第五条、第八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以及第八十条等对机场噪声污染防治提出明确要求。《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四五”民用航空发展规划》等对机场噪声污染防控作出部署,强调要立足我国国情以及民航发展阶段,加快夯实机场噪声污染防控工作基础,推进政策标准体系建设,深化相关技术研究。
《行动方案》是我国机场噪声污染治理领域第一份综合性文件,阐明了2024—2027年推进机场噪声污染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
并从4个方面提出13项重点任务。一是快速推进机场噪声污染防控标准体系建设,包括加快完善机场噪声防控相关国家标准,健全机场噪声防控民航标准与规章。二是统筹推进机场噪声污染防控监督管理,包括加强规划衔接协调,加快提升机场噪声监测能力,深入推动机场建设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建立完整机场噪声污染监管协同机制。三是深入推动机场噪声污染防控,包括落实机场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推动机场噪声污染减缓试点。四是强化机场噪声污染防控科技支撑,包括开展机场噪声影响机理研究,推进机场噪声监测研发技术,统筹开展空地协同机场噪声防控技术攻关,开展机场噪声防控经济政策研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行动方案》以2025年、2027年为目标年,提出机场噪声防控的工作目标。具体是:
到2025年,机场噪声污染防控标准体系基本建成,机场噪声污染防控多方协同机制初步形成,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监测关键研发技术取得积极进展,年旅客吞吐量500万人次以上机场基本具备民用航空器噪声事件实时监测与精准溯源能力。到2027年,机场噪声污染监测与防控关键技术实现突破,防控标准建设持续推进,协同治理效能逐步提升,年旅客吞吐量1000万人次以上机场周围区域声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行动方案》提出了多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部、民航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统筹指导、协调推进《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并做好跟踪评估。二是营造良好氛围,生态环境部、民航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机场噪声污染防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邀请相关媒体积极宣传机场噪声污染防治先进典型、成功经验、有效做法,鼓励行业协会、科研单位积极开展机场噪声污染防控与减缓相关知识宣传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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