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出水水质监测、县直污水处理厂监测服务、农村环境质量部分不具备能力监测项目监测。
3.服务要求:根据《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DB32/3462-2020,对全县设计日解决能力20吨及以上的所有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开展监督性监测和质控并出具监测报告,同时提供相关监测数据的分析汇总,配合做好质控考核工作。根据沛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污水处理厂政府支付监管办法,需对县直污水处理厂每月进行3次监督性监测,作为考核依据之一。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服务时间: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出水水质监测服务、农村环境质量部分不具备能力监测项目服务周期为2023年11月-2024年6月;县直污水处理厂监测服务项目服务周期为2023年11月-2024年10月。
5.服务标准: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监视测定工作要点》、《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3]55号)、《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DB32/3462-2020等文件执行。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服务费:采购包1:5294.00元(人民币);采购包2:5000.00元(人民币),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3.各供应商对本次评审结果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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